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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
    发布者: 来源:  日期:2024-03-21

    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


    全校各部门:

    为全面真实反映学校国有资产实物及使用状况,进一步理清家底,确保账实相符,明确资产使用管理责任,落实资产绩效考核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《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《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部门配合落实。

    一、盘点基准日

    本次资产盘点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,即入库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国有资产,包括通用设备、专用设备、文物和陈列品、图书档案、家具装具、软件、专利权和著作权等。

    二、时间安排

    1.自查盘点阶段(2024年3月25日-6月30日)

    资产采购与管理处通过“采资平台”发布资产盘点工作任务,各部门组织职工开展资产自查盘点。

    2.抽查核查阶段(2024年7月1日-9月30日)

    根据各部门清查盘点情况,学校将深入现场抽查核实盘点结果,抽查结果作为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    三、盘点内容及程序

    资产盘点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物卡结合起来,以物对账、以账查物,查明资产的数量、存放地点、使用状态、使用方向、领用人以及标签粘贴等情况。

    (一)资产盘点主要内容包括

    1.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;

    2.资产登记入账的信息是否属实(如:名称、分类、数量、价值、规格型号、购置日期、资产来源等);

    3.资产使用状态如何(如:在用、闲置、待修、待报废等);

    4.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到位;

    5.资产实际存放地址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;

    6.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人是否属实;

    7.贵重资产、特殊资产应重点盘点核实;

    (二)资产盘点的主要程序

    1.资产采购与管理处制定盘点范围及要求,发布盘点通知,向各部门下达盘点任务。

    2.各部门应指定部门资产管理员(部门资产管理员信息登记详见附件3),组织部门职工开展自盘,对本部门领用资产逐一核实盘点,确保盘点结果真实准确。

    3.资产采购与管理处协助解决盘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,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负责人,并报告分管领导。

    4.各部门完成自盘后,资产采购与管理处进行现场实物抽盘,抽盘比例和方案另行确定。

 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 1.高度重视。随着学校办学规模和投入日益扩大,资产账目不清、账实不符等问题日益突出,亟待解决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盘点工作,对本部门领用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、严格细致的盘点和清查,清晰准确的资产账目是所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。

    2.落实责任。按照“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原则,各部门要设立部门资产管理员,明确盘点责任分工,落实资产领用人管理责任。领用人需仔细核对资产清单,将实物盘点情况与资产登记信息进行严格核对,做到账物相符,领用单位、领用人、存放地、使用方向等信息完整准确。

    3.实事求是。各部门在盘点清查中发现的账物不符、有账无物、有物无账等问题,要如实反馈至盘点结果。学校将根据盘点结果统筹规划资产配置、使用、处置等下一步工作。


    附件:1.资产盘点操作手册(资产领用人)


    2.资产盘点操作手册(部门资产管理员)

    3.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表


    资产采购与管理处    

    2024年3月21日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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