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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学院教职工享受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登记管理的公告
    发布者: 来源:  日期:2014-10-31 00:00:00

    关于学院教职工享受医疗、生育、工伤保险

    待遇申报登记管理的公告

    为维护学院教职工参保权益,使其能正常享受社保待遇,特将有关医疗、生育及工伤保险需要办理登记的情况,进行说明并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医疗保险

    1.教职工因病在本市住院时,入院时需交职工医疗保险证,出院时联网医院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费用结算(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)。

    2.学院教职工如需外地就医,须凭德阳市一医院或二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,到医保局结算科签字确认后方可赴外地就医,出院后由本人持身份证(委托代理时,需代办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)、出院证、发票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德阳市新政务中心(长江东路101号)医保局结算科(电话:2505540)结算医疗费用。

    3.出差、探亲及其他原因临时外出时,因急性病发作可以在当地就近入院治疗,出院后费用结算同上。(注:此种情况仅限急性病发作的情况)

    4.因长期在德阳市外居住而在当地住院就医的,出院后到德阳市医保局结算科结算费用时,除了需带上以上要求的材料以外,还须附上由所在地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。

    5.以上医疗费用的结算,原则上当年费用当年报销。

    二、生育保险

    1.女职工怀孕后,不论是否准备生育,应在妊娠10周内携带(再)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、妊娠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到学院人事处填写《妊娠登记表》一式两份。未办理登记而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,社保不予报销相关费用。登记后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。

    在外地生育的女职工,请保留好所有有效票据(包括体检报告单),生育后90工作日内到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生育医疗费。

    2.女职工生育后9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填报相关表格,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(包括:生育服务证、身份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结婚证、出院证等原件及复印件)申领产假生育津贴。

    3.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,可在配偶生产后90天内到人事处填报医疗费申领相关表格,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(包括:生育服务证、双方身份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结婚证、女方户口本、出院证等原件及复印件)。另外,还需提供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。

    三、工伤保险

    1.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,请职工所在部门在2日内派人到学院人事处填写《工伤事故备案表》,盖章后由人事处分别交劳动局和社保局备案。特别提示:由于备案逾期劳动局和社保局将不受理工伤所有事项,故请本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务必在2日内及时申报。

    2.工伤备案后, 填写《工伤认定申请书》,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    (1)两个以上同事的书面证明(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指印)。

    (2)事故现场照片或复印件。

    (3)如果是非正常上班的工作时间(假期值班、夜班、倒班等),需由部门提供排班表及考勤记录。

    (4)如果是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,需由社区提供居住证明及路线图。

    (5)由所在部门出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的《事故调查报告》。

    医疗、生育及工伤保险登记关系到每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,请各系部办公室保存此通知,避免出现疏漏,给学院及教职工本人造成经济损失。

    详情请咨询人事处社保经办人员(谭智) 电话: 2652607

    人事处

    2012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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