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四川省工程实验室运行评价的通知
各省级工程实验室:
按照《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(2019 年修订)》(川发改高技规〔2019〕95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 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项目(平台)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川发改创新高技〔2022〕329号)等有关规定,省发改委牵头已开展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2022年度运行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四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均须参加此次第三方运行评价。
2、运行评价需提交的资料主要有:
1)《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》
2)《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2022年运行评价数据表》(评价数据表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或支撑材料)。
3)《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集聚人才情况表》。
3、请各实验室准备好资料并装订成册,并将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于2023年5月17下午5点前交到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处(行政楼404),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材料进行汇审。
4、学校汇审后,由各工程实验室根据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,并于2023年5月23日前通过四川省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(http://202.61.89.108:9001/)线上报送上述三个主件及相关支撑材料。学校审核后网上推送至市发改委,再由市发改委推送至省发改委。省发改委在5月25日前关网,所有工作均需在此之前完成。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联系人:吴家威老师;
联系电话:2652725;
联系邮箱:345789240@qq.com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
2023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