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6-20    浏览次数:

学院各系部、处室:

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、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《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》川科区〔2023〕5号,根据通知要求,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
(一)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

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,围绕战略需求、突出原始创新,按照我省“十四五”科技创新规划,在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量子通信、航空动力、工业元宇宙、虚拟现实、类脑智能、太赫兹通信、地球科学、光电技术等前沿技术方向,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、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。

1.申报要求:(1)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,不支持技术研发、示范推广类项目。(2)由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申报,其中,“双一流”高校各申报不超过20项,其余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。

2.支持方式: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,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

元。

(二)科技创新基地建设

聚焦科技自立自强,围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重点支 持天府实验室、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、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,由创新平台组织项目申报。

1.申报要求:(1)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。 (2)天府实验室由已挂牌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进行申报, 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、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 申报。(3)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,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

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。

2.支持方式: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,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

元 。

(三)科技成果转移转化

围绕各市(州)党委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,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,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、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。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,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。

支持对象和方式:

1.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。由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 县(区),组织科技计划成果已落地转化且取得实效的项目进行申报。各县(区)申报不超过5项,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,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。

2.支持市州科技成果转化。(1)围绕“六大优势产业”各市(州)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。(2)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,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,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,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。(3)各市(州)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,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。(4)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,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。

3.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。由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。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,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。

(四)区域创新体系建设

1.支持西部(成都)科学城建设。聚焦西部(成都)科学城 创新资源优势,围绕现代产业体系,支持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重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川就地转化。

申报要求:(1)由西部(成都)科学城管委会组织辖区内重 大创新平台进行申报,共申报不超过15项。(2)申报项目应为重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,拟在川落地转化和产业化,已签订技术转化(开发、转让)合同,预计带动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。

支持方式:采取前补助方式,每项支持不超过200万元。

2.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。重点支持成渝中线科创走廊、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创新发展带建设,围绕川渝协同创新,聚焦“六大优势产业”,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,提升“一廊一带"创新水平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。

申报要求:(1)“一廊一带”涉及市州(成都、资阳、内江、自贡、遂宁、泸州、宜宾、达州、广安)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川渝研发合作项目,重庆方面有关单位应作为合作单位。(2)各有关市(州)择优申报不超过5项,同一单位限报1项。

支持方式:采取前补助方式,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。

二、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

(一)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(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执行期可为1-2年),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。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、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、预算执行及调整、绩效评价与监督,按照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204号)《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川财教〔2020〕97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,其余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。

(二)项目管理参照《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》(川科政〔2022〕4号)规定执行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。

(二)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,能够确保项目实施,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、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
(三)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,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,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。项目单位(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)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。

(四)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,不得新申报项目。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。

(五)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、跨计划重复申报。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,只能组织申报1项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(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“文档下载”中下载)。

(一)申报身份获取。

未注册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(网址:http://202.61.89.120/),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,项目负责人需完整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,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,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。

(二)项目负责人填报。

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“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” “科技创新基地建设”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”和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”4类《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》,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,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,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。

(三)申报项目审核、报送。

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完申报书后,需打印一份纸质申报书交到科研与社会服务处。附件2《2023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备案材料》、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、职称证及业绩(各类有代表性的奖项)复印件等证明文件,用A4纸双面打印普通装订一份。截止时间为:2023年7月11日下午17:00。学院将对收集到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,确定拟推荐项目后,进行资料盖章和网上推送。

联系人:李放 电话: 2652725
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

2023年6月20日